2024年7月24日,國家擴展改革委、財政部發文《关于加力幫助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》。
在《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》(商消費函〔2024〕75號)基礎上,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(含當日)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,並購買納入《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,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、購買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.5萬元。自《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》印發之日起申請補貼的消費者,按照本通告標準執行補貼。消費者按本通告標準申請補貼,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本通告印發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。(摘自發改環資[2024]1104號)
今年5月,《商務部 財政部等7部門关于印發<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>的通告》(商消費函[2024]75號),就報廢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,實施補貼。
自本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,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(含當日,下同)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,並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《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,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。其中,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,補貼1萬元;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並購買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,補貼7000元。(摘自商消費函[2024]75號)
(聲明:以上為摘錄)
本次文件中提出的,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,落實了政府提振汽車需求的承諾,將進一步刺激汽車消費。(僅為作者觀點)
